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王文林、邓永珍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房改【1998】字第13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文林、邓永珍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