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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和苍溪县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2-08-25 来源: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苍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苍编发〔2022〕28号)精神,将苍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苍溪县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县人社局实行“局队合一”。为规范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从即日起启用“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和“苍溪县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各一枚。

此函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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