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陵江博雅口腔诊所 | 未建立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1000元 | 2022.09.08 |
2 | 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双河供水站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饮用水供应经营活动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1000元 | 2022.09.08 |
3 | 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桥头店 | 经营的“雪茶名目”抑菌护理液和“烧焊工”抑菌护理液的标签均标注有用于眼部等字样,其标签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十八条第(三)项:“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三)…禁止标注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肛肠等特定部位…”的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1000元 | 2022.09.08 |
4 | 陈玉喜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生活饮用水供应经营活动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200元 | 2022.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