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办事群众,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办事群众和全体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配合落实社区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国庆假期倡导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县出行,确需出行的,需填写《疫情期间出县审批表》经单位领导签批后报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国庆假期返岗前48小时内应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或有疑似症状的暂缓返岗。
四、即日起,进入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须按规定测温、戴口罩、扫码、亮码、查验通信行程卡,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国家、省、市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