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苍... » 详情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办理结果的复函
时间:2022-09-28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牟东文、侯春艳、刘芸、罗先强委员:
  你们在政协苍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所提“关于加强过期食品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函复如下: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我局始终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过期食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我局积极依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春雷行动2022”等专项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追溯体系
  (一)强化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是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的有力措施,我局长期坚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及制度保障、场所、设备设施及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贮存、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及留样、成品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今年共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4000余份,极大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意识,有效地保障了全县的食品安全。
  (二)健全追溯体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做到“四加强”,加强对食品供货商的管理,加强对每批食品信息的管理,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强化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增强上游供应、生产经营、食品退市、人员管控四方面的受控性、可控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自查清理、设置临界食品和退市专区保存、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处置、建立台帐备查等四个方面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治理成效
  (一)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加大对经营过期、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加大排查频次,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管理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严格查处,并及时追查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管理、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红黑榜”,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外公示,起到震慑效果。截至目前,日常检查共排查食品小经营店855家,学校周边食品366家,农贸市场内食品店420家,出动执法人员456人次,执法车辆144辆次。
  (二)有序推进专项执法检查。统筹推进“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铁拳行动”等专项行动,结合“穿透式”监管把过期食品监管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加大对案件查办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不按规定记录台帐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畅通举报渠道,对监管中发现、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和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的线索,认真追根溯源,深挖细查。今年以来,共查办食品案件267件,其中过期食品案件65件。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健全社会共治机制
  (一)举行系列食品安全培训教育会。以食品安全宣传周、你点我检、行政约谈等形式,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把控,落实索票索证、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和法律法规专项培训会议15场,培训从业人员850余次,有效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态势。同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感谢你们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