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第四人民医院)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苍国用2001第101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苍溪县歧坪镇中心卫生院(苍溪县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