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从华、曹素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40014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从华、曹素英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