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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2.11.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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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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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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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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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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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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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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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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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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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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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健全该公司百利大桥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督促施工班组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对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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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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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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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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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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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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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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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班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对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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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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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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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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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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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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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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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施工班组落实防坠网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现施工班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对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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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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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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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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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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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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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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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德渝建筑公司0号块支架搭设班组长,未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违章指挥作业,对死者张玉强解除安全带的不安全行为虽进行了提醒,但制止不坚决不彻底,对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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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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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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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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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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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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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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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督促施工班组严格落实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对苍溪县嘉陵江百利大桥“8·1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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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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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叁佰玖拾陆元整(¥18396.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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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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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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