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广河长制办发〔2022〕4号)和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广河长制办发〔2022〕9 号)要求,《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双河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报告》《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沙溪浩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报告》《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驿河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报告》已经专家审查并通过县级河段长审定,现予以公示。
附件:1.《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沙溪浩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报告》
2.《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双河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报告》
3.《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白驿河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报告》
苍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