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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苍自然资案处〔2022〕4号
时间:2022-12-01 来源: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被处罚单位:四川华际远德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欢,女,现年32岁,身份证号码:510824********2905,电话号码:138*****442。

违法地址:亭子镇大营村四组、五组。

案由:非法占地

我局于2022年1月10日,对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砂石场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5月未经批准占用亭子镇大营村四组、五组集体土地3378.25平方米(其中草地面积99.9平方米,耕地面积为3278.35平方米)建砂石堆料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套合《项目用地规划示意图》,该宗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30.61平方米,不符合苍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为3347.64平方米。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现场勘测图

2.现场照片

3.项目用地规划示意图

4.项目用地基本农田示意图

5.项目用地现状示意图

6.调查笔录

我局已于2022年3月2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你单位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行政处罚听证要求,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及行政处罚听证的权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78.25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2.限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347.6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30.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并处非法占用的耕地面积3278.35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其他草地99.9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玖万玖仟叁佰肆拾玖元伍角整(3278.35*30+99.9*10=99349.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15日内自动履行。罚没款项向苍溪县本级人民政府非税收入归集户缴纳(开户名:苍溪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县支行,账号:100157195260010001)。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苍溪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联系人:程洪平

电话:0839-5226166

地址: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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