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泽、司碧珍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苍溪县不动产权第000386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子泽、司碧珍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