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苍溪县财政局汇总,2023年乡镇、县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2329万元,较2022年的2689万元减少360万元,下降13.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公务接待费870万元,较上年减少232万元,下降21.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较上年减少128万元,下降8.1%。
2023年,全县各部门(单位)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树立过“紧日子”的重要思想,进一步优化“三公”经费内部结构,压减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