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69974760/2023-045 | 关 键 词 | 就业创业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7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2022年5月24日,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苍溪县创业企业认定“就业帮扶基地”“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及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苍人社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促进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22号)、《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保障工业企业用工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苍府办发〔2021〕30号)、《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苍溪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人社发〔2022〕16号)等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等减负稳岗扩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
三、《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凡是已经享受就业扶贫基地奖补政策的创业企业不再申报。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我县范围内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吸纳县内脱贫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员,以下简称脱贫劳动力)10人以上(含10人)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务合同(协议)并参加了社会保险、按时发放用工报酬、依法缴纳税费、经营项目成规模且符合国家产能发展要求,节能环保、经营前景好。
1.鼓励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吸纳10人以上(含10人)脱贫劳动力的创业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并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用工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由当地劳务专业合作社派遣的,可追加1万元的奖励;对围绕特色产业、非遗等建立就业帮扶工坊,带动脱贫人口10人及以上就业,且每人每年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补。
2.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对吸纳10人以上(含10人)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含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五、《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人社发〔2022〕2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措施更具体、更细化,便于操作。
六、《通知》有哪些明确规定?
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评定,凡是已经享受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奖补政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和“脱贫家庭劳动力创业项目”申报以创业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所申报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真实,并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评定,乡镇出现任何上访、矛盾纠纷等由各乡镇自行化解处理。如有举报所申报创业情况和吸纳脱贫劳动力不真实,一经核实,由乡镇负责收回奖补资金上交县就业服务中心资金专户。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号,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通知》有哪些重要举措?
1.各乡镇在辖区内推荐筛选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经乡镇分管领导负责初核,并将项目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乡镇人民政府据实填报《苍溪县 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创业项目审批表》(附件2-1),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表及《苍溪县 年申报脱贫劳动力创业项目审批表》(附件2-1)等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报送的资料到现场核实,参与核实人员在核实表上签字、盖章,汇总后先由县就业服务中心集体初审,再经人社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业主个人账户。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督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无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通知》具体由县人社局进行解释。咨询电话:5264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