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9日,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广人社〔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助力稳岗位、扩就业、保民生,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该《通知》。
二、出台《通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促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全面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推动政策红利尽早尽快释放。
三、《通知》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体现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很强。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二是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 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三级) 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五、《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8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相比有哪些重大调整?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就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操作性很强。
六、《通知》有哪些明确规定?
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大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统字〔2017〕213 号)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执行。划型发生变化或新成立的企业,实行书面承诺制。二是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七、如何解决好相关的矛盾?
《通知》明确,各县区要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请及时报告。
八、《通知》就加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有哪些重要举措?
各县区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分析预警,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要结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管机制,提升经办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强化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风险。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市场主体纾困帮扶力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的有效措施。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全面推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推动政策红利尽早尽快释放。
九、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通知》?
一是广泛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三是适时督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文件落到实处。
十、概念解释
无
十一、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本《通知》具体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进行解释。咨询电话:市人社局 557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