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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强制报废变型拖拉机的公告
时间:2023-04-12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有关要求,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装配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且注册登记使用年限达9年、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变型拖拉机且注册登记使用年限达12年、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年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目前,我县有24台变型拖拉机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号牌及所有人进行公告。请变型拖拉机所有人于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苍溪县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窗口办理变型拖拉机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并交回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逾期不办理者变型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将依法注销作废。报废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若有异议,请到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县政务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839-6091354)复核查询处理。若继续上路行驶或在田间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概由变型拖拉机所有者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


强制报废的变型拖拉机有关信息


号牌号码      所有人姓名(名称)

川08A0062 胡*

川08A0037 王*华

川08A0058 曾*凡

川0835985 赵*平

川0804336 王*云

川08A0626 李*昌

川0836525 刘*和

川0836513 徐*

川0835994 王*长

川0835984 唐*国

川0804277 薛*生

川0804381 郭*安

川0804354 段*荣

川0804380 张*旭

川0836529 田*东

川08A0941 赵*

川08A0940 帅*

川08A0946 冉*学

川08A0951 赵*雨

川08A0915 曾*

川08A0913 李*

川0836515 廖*前

川08A0937 熊*春

川08A1151 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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