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林草... » 详情
关于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林草转移支付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04-18 来源:苍溪县林业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县林业局:

你局《关于审批<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林草转移支付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苍林〔2023〕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3年中央(省级)财政林草转移支付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二、请你局加强项目管理,全面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