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就限期延续、补办取水许可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取得取水权。
其中,家庭生活或者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 m3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等情况外,均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二、取水申请审批受理材料清单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告表)。
(三)从水库(水电站)、自来水厂、水源工程等水利工程取水的,提交与水利工程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四)需要向江河湖泊退水的,出具入河排污口批准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退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提供退水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属于核准项目的,提供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七)取水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限及地点
各取用水户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至苍溪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2楼综合窗口(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0号),业务咨询电话:0839-5220205,0839-5231286。
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补办手续未被批准但仍继续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视为无证取水。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水事违法行为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取水工程的取用水户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9-5222801、0839-5220205。
特此通告。
苍溪县水利局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