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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强化医保协议管理 严格医疗费用结算
时间:2023-05-11 来源: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本页

为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广元市2022年医疗保障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近期,苍溪县医保事务中心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服务协议超指标医疗费用结算。

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年度内“七日内再入院率、自费率”等医保服务协议指标超核定值的在年度结算时扣减相应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结算显示,超“7日内再入院率”核定指标医疗机构22家,涉及扣费19.37万元,超自费率核定值医疗机构1家,涉及扣费2.17万元;未完成医保电子凭证住院人次结算率规定指标的医疗机构48家,涉及失约金97.56万元,其中居民医保79.86万元,职工医保17.7万元;精神病床日付费超核定床日费用71.86万元,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超年末DRG清算值的费用,对应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用不予支付,涉及拒付的定点医疗机构22家,拒付费用共计92.8万元。

下一步,苍溪县医保局将以医药机构为主体,以协议管理为抓手,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医疗费用结算,督促医药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一是明确协议指标,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保预算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引导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和7日内再入院率,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严防基金浪费和流失。二是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确保基金安全。积极主动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加强重点指标管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杜绝发生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行为。三是强化医保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配强医保工作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医疗费用分析评价制度,定期科学分析各项指标,严控医疗服务成本,切实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增强群众满意度。(苍溪县医疗保障局 邓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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