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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年5月15日)
时间:2023-05-17 来源: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韩春梅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500元 2023.5.15
2 苍溪县阿志造型工作室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3.5.15
3 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石马供水站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1000元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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