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韩春梅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3.5.15 |
2 | 苍溪县阿志造型工作室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3.5.15 |
3 | 四川省苍溪县乡镇供水总站石马供水站 | 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罚款1000元 | 2023.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