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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时间:2023-05-18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305170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39-522161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苍溪县陵江镇笋子沟村村委会、刘川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苍溪县陵江镇笋子沟村五组

510824100242JA00001F00010001


510824100242JA00001F0001000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36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1237.06平方米

笋子沟村建康养老院,慈善用地

根据笋子沟村委会与刘川签订协议书:笋子沟村村委会占该产权份额0.1%,刘川占产权份额99.9%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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