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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时间:2023-05-24 来源: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工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制造业是工业的牛鼻子。为推动新形势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实体经济做大做强,让工业挑起大梁、制造业扛起大旗,进一步做大工业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加快构建具有苍溪特色优势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政府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滚存使用。其中4000万元为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企业贷款贴息、技改补助、政策兑现等方面,1000万元为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用于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企业临时“过桥”资金。

第二条 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对当年新进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与上级奖励不重复享受),当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如当年已享受上级政策性资金,则不予奖励)。对建成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修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企业,经竣工验收合格,按1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租用工业园区厂房且已进规的企业,给予三年8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对参与省、市组织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分别给予省外1万元/次、省内5000元/次、市内3000元/次补助。(上述涉及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数据由县统计局提供)

第三条 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将元坝工业园纳入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管理范围,形成“一区三园”(即苍溪经开区、紫云工业园、古梁工业园、元坝工业园)空间布局。将园区管理、开发建设、社会管理三大板块职能适度分离,苍溪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要素保障、招商引资、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等工作;园区所在地云峰、陵江、元坝等乡镇主要负责征地拆迁、群众安置、安全维稳等协调服务工作。

第四条 扩大园区投资主体。积极引入民间资金参与园区建设。鼓励支持具有资质的县属国有企业参与紫云工业园、古梁工业园、元坝工业园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等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其在工业园区建设中接受苍溪经开区管委会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支持乡镇兴办工业。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发展工业经济。对投资和产出较小的企业,鼓励企业租赁土地或与村级组织联办企业。对投资和产出贡献大、需要使用出让土地的企业,由县政府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县政府在拆迁安置、场地平整、土地征收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保障,投资方享受在苍溪经开区投资的同等政策。对于符合入园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原则上进入苍溪经开区所属的工业园区。

第六条 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坚决落实各级涉企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自来水建设基金按企业生产性用房免收,非生产性用房按3元/平方米收取。防雷技术服务费以企业建筑实际投资额打捆收取,其中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收取5000元、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收取1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收取2万元。对企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免收检验费,生活垃圾服务费减半收取。构建港华燃气、四川燃气、昆仑燃气等多元化天然气供应主体,适时引进售电服务公司,进一步降低用气、用电成本,工业用水价格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第七条 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建立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工业企业与县财政存放资金挂钩机制。进一步壮大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扩大该公司对县内涉农工业企业的担保比例,每年对县涉农工业企业的担保额力争达到20%,对担保贷款额度超过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苍溪县农业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总额1%的补助,补助资金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重视企业人才激励。县委、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颁发“优秀企业家卡”,一次性奖励每位企业家3万元,享受县内就医绿色通道,安排健康体检一次,可安排其直系子女在县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对企业新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1万元);对企业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企业技术管理人员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给予1万元/人的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0.5万元、第二年0.5万元)。

第九条 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建立工业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建立县领导联挂企业服务机制,县领导每年联挂1—2户重点工业企业或工业项目。建立工业招商机制,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要带头外出招商,每年外出招商不少于四次,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外出招商不少于两次。对招引落地并进规的工业项目,按招引项目个数,给予主引单位工作经费补助5万元/个。

第十条 狠抓营商环境建设。把推动政策落地作为创优营商环境的首要任务。凡是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和承诺的招商引资政策,务必做到有诺必践、践诺必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创优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既要做组织者、推动者,更要做先行者、示范者,将惠企政策兑现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落实,切实提振企业投资信心,提高企业对政策执行的满意度。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聚焦产业发展突破工业短板十条措施》(苍委办函〔2017〕71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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