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发展空间十分广阔。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等问题,今后将有哪些举措?一起来看——
发展目标
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
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城际:
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
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
城市群都市圈: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
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充电网络。
城市:
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
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
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
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
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
农村:
推动农村地区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
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
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加快建设重点区域
居住区:
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公共区域:
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
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
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
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
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
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更新。
通过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准。
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
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加强科技创新
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
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
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
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加大支持保障
省级政府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做好与交通网络体系的衔接融合;地市级政府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区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