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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7.5)
时间:2023-07-05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邓定林 2023年3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三种农药标签标注保质期均为2年,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处罚款(人民币)2200元 2023.6.26
2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黄安德 2023年3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两种农药标签标注保质期均为2年,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3.6.26
3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宋杰宗 2023年3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三种农药标签标注保质期均为2年,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处罚款(人民币)2600元 2023.6.26
4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阎书丽 2023年3月3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两种农药标签标注保质期均为2年,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处罚款(人民币)2600元 2023.6.26
5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张绍文 2023年4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农资店进行检查,发现1种农药登记证号持有企业与该农药标签标注企业名称不符,确认该农药属假冒农药登记证号的假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2023.7.3
6 农机 付正伟 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操作川08***66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该车行驶证显示为轮式拖拉机,现场检查为拖拉机板车,与行驶证登记不符,涉嫌违法操作拼装拖拉机。 依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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