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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胡小华、文进)
时间:2023-07-12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胡小华、文进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7501号)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苍集建【93】字第14446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小华、文进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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