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 详情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7.28)
时间:2023-07-28 来源: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序号 被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日期
1 苍溪县新半岛商务宾馆 未按规定对室内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开展卫生检测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2023.7.25
2 苍溪县新广明宾馆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住宿经营活动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50元 2023.7.25
3 苍溪他她形象工作室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理发服务活动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警告 2023.7.26
4 苍溪县芳香世家皮肤管理中心 未按规定对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开展卫生检测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 2023.7.26
5 四川华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条第(四)项 警告 2023.7.25
6 苍溪县龙王镇向阳村卫生室 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和处方;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10000元 2023.7.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