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怀树、... » 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怀树、何思秀)
时间:2023-08-03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陈怀树、何思秀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房改权字第107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房改98)第2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怀树、何思秀

2023年8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