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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9-01 来源:苍溪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对苍溪县龙王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1日至9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9月7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839-5587000

通讯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11号苍溪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t/a)

1

苍溪县龙王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苍溪县城市管网事务中心

苍溪县龙王镇九龙村东南侧430m处,拱桥沟右岸。

经度: 106°1′26.08949″

纬度:32°1′32.45742″

生活污水

18.25万m3/a

连续

暗管明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COD≦50

BOD≦10

SS≦10

氨氮≦5

总氮≦15

总磷≦0.5

化学需氧量(COD)为9.125t/a,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1.825t/a,悬浮物(SS)为1.825t/a,氨氮(NH3-N)为0.9125/a,总氮(TN)为2.7375t/a,总磷(TP)为0.0912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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