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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水利局关于嘉陵江苍溪段(亭子口库区)和东河2023年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3-09-05 来源:苍溪县水利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2023年5月,我局委托成都北南建设勘察有限公司、中达建诚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嘉陵江干流苍溪段(亭子口库区)2023年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东河苍溪县段2023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编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后,2023年7月12日、7月20日广元市水利局对《实施方案》分别以(广水函〔2023〕160号)、(广水函〔2023〕163)进行了审查批复。现就《实施方案》中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年度可开采区、开采量

(一)2023年度嘉陵江干流苍溪段(亭子口库区)库区内实施3个采砂区,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不超过100万m3(约210万吨)。各采砂区情况如下:

1#采区位于鸳溪镇李家坝:2023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7.48万方(约15.71万吨)

2#采区位于鸳溪镇董家坝:2023 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23.64万方(约49.64万吨)

3#采区位于鸳溪-亭子乡段:2023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68.88万方(约144. 65万吨)

(二)2023年度东河苍溪段内实施3个采砂区(分别是1#、4#、6#三个河道采砂区), 开采总量不超过16. 32万方(约34.28万吨)。各采砂区情况如下:

1#采区位于桥溪乡云峰村李家碑湾,2023 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6.25万方(约13.13万吨)

4#采区位于唤马镇金刚溪,2023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6. 25万方(约13.13万吨)

6#采区位于元坝镇将军村, 2023年度开采总量不超过3.82万方(约8.02万吨)

二、开采期限

嘉陵江:有效期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可采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其中,1#采区可采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15日,2#采区可采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2月28日,3#采区可采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禁采期为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可采期内,当日20时至次日6时为禁采时段。

东河:有效期一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其中可采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禁采期为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可采期内,当日20时至次日6时为禁采时段。

三、开采方式

(一)亭子库区1#和2#可采砂区配置采砂船1艘,3#可采砂区配置采砂船1艘,共计2艘。

(二)东河各采区采用链斗式采砂船进行开采,1#、4#、6#采区各配备1艘采砂船,共计3艘采砂船。

四、单位及联系电话

苍溪县水利局河湖管理保护站电话号码:0839-5221764



苍溪县水利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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