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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时间:2023-11-02 来源:苍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现将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区名称: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

规划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

规划园区简介: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于2014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经开区。2018年,四川苍溪经济开发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核准面积155.1公顷,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

本次规划修编包括古梁和紫云两个片区,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天然气加工、电子,协同发展硅基新材料产业。

二、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禾

联系电话:18981275961

电子邮箱:563104705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成都市双林路25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8-84372118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总则、规划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是否知道/了解该区域;

(二)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您对区域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目前区域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五)您对该区域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区域今后发展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规划范围内外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链接或附件,公众可自行下载填写后反馈给规划编制单位。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九、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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