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 详情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11.7)
时间:2023-11-07 来源: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打印 关闭本页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田聪 2023年6月8日0时10分左右,田聪在苍溪县元坝镇张滩对面(苍溪县东河)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游钓。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3.6.8
李开鹏 李开鹏分别于2023年4月08日21时左右、2023年6月05日20时、2023年7月06日15时在苍溪县元坝镇碑坨电站附近水域使用一线多钩方式违法游钓。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3.9.13
杨理 杨理于2023年9月12日20时50左右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赵公坝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方式违法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3.9.13
冯泽发 冯泽发于2023年9月12日20时50左右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赵公坝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方式违法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3.9.13
陈守治 陈守治于2023年9月12日20时50左右在嘉陵江苍溪县云峰镇赵公坝附近水域使用多杆多钩方式违法垂钓。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2023.9.13
张锦 2023年7月15日上午,张锦携带可视鱼竿及鱼钩到苍溪县赵公坝国际商贸城正对面的嘉陵江边锚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2023.9.22
彭峰 2023年9月19日下午,彭峰携路亚鱼竿及泥鳅到苍溪县陵江镇镇水社区桥下的嘉陵江边钓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3.9.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