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陵江王泽茂中医(综合)诊所 | 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给患者开具抗菌药物克林霉素处方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1200元 | 2023.10.31 |
2 | 苍溪县金足阁浴足店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苍溪县陵江镇嘉陵路西段144号开展浴足服务经营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3.11.03 |
3 | 广元市泰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兴贤店 | 经营的品先牌植物草本抑菌液、苗祖濞通喷剂两款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7.4.1 d)的要求。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500元 | 2023.11.03 |
4 | 苍溪县阿涛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提供理发服务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