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指尖细舞”搭建县域政民互动好... » 详情
“指尖细舞”搭建县域政民互动好平台
时间:2023-11-14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近年来,随着各级对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的高度重视及一揽子规范性政策出台各地政府争先创优。苍溪县把握大势,对标先进,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工作,持续提升内容保障、建管引导、服务公众水平和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一、做好三篇文章,让规章强起来

强化阵地管理、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将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制度、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一是建章立制抓总。对照《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四川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印发《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二是充实力量强管。在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新媒体股,配备负责全县政务新媒体工作专职人员1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确定专人做好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运营维护等工作。三是强化技术水平。把政务新媒体安全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与成都拓达腾飞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以技术手段提升安全保障支撑能力,应用政务新媒体云监测深度监测服务,按照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定期分析新媒体运行状况及发布内容情况,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新媒体平稳安全运行。

二、下好三个功夫,让管理顺起来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政务新媒体监管过程和质量,出台《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对全县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全面摸排,备案登记,做到“家底清”,数据“准”、责任“明”。一是“三审四关”把准脉。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坚决杜绝出现因信息内容不当或错误引发负面舆情等情况。二是关停整合促规范。强化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账号或应用的以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进行清理整合,督促指导注销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43个。截至目前,苍溪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备案账号18个。三是强化运维提质效。建立重要信息转发台账,第一时间响应转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和文件信息,指导各政务新媒体发布与本地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不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禁止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三、立足三大导向,让群众赞起来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关注人民群众的“焦点、难点、疑点”问题,提高信息内容策划和制作水平,引入第三方监督力量,谋划好活动开展,各政务新媒体在深化政民互动、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大力回应群众关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时组织各政务新媒体发布教育、交通、社保等民生热点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全县最新动态,满足广大群众信息需求。2023年苍溪县在全国政务新媒信息报送系统备案的账号共18个,其中,微信公众号14个、新浪微博账号2个、抖音短视频号1个、微信小程序1个,总体合格率为100%。二是大力开展评议监督。选聘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发挥第三方参与作用。从苍溪县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媒体人士、群众代表中选聘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21人,印发《苍溪县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制度(试行)》,召开苍溪县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业务培训会,组织监督评议员参加“政务新媒体开放日”活动,检查各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情况,对新媒体单位活动开展、公开力度、公开实效、互动回应等方面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大力深化政民互动。开展“政务新媒体开放日”活动,广泛征集民意。组织指导各政务新媒体单位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聚焦公众关切和重点民生事项,邀请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公众代表通过观摩机关办公运行情况、亲身体验办事流程、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充分展示工作成果、回应群众关切,促进工作作风改进和服务效能提升。今年9月以来,苍溪县开展“政务新媒体开放日”活动2次,先后有100余名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新闻媒体记者、政务新媒体代表和市民代表走进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了解部门运行,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加深群众对全县政务公开的参与度,切实架起政府与网民互动的“连心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