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元坝李万鹏中医(综合)诊所 | 未对2023年10月22日后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11.13 |
2 | 苍溪县陵江镇唯特美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开展理发服务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11.15 |
3 | 广元瑞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瑞华药房 | 经营销售的消毒产品“烧焊工”使用方法中注明“滴入眼中”字样,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38598-2020)7.4.1要求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200元 | 2023.11.15 |
4 | 苍溪县时尚先锋理发店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开展理发服务工作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11.15 |
5 | 苍溪元坝王焕荣口腔诊所 | 未严格执行国家《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2000元 | 2023.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