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 向义君 | 当事人经营的“0.5%溴敌隆母液”杀鼠剂农药,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为“溴敌隆”,后经检测该农药含有“毒鼠强”成分,属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的假农药。“0.5%溴敌隆母液”杀鼠剂农药属限制使用农药,当事人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 | 没收“0.5%溴敌隆母液”杀鼠剂农药392支;没收违法所得1350.50元;处罚款(人民币)19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50.50元。 | 2023.11.9 |
2 | 农产品质量 | 任田坤 | 2023年11月22日,苍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苍溪县康兴家庭农场的生产物质库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库房货架存放的“20%甲基立枯磷乳油”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对象为“棉花”经对该家庭农场经营者任田坤的现场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将该农药用于种植的猕猴桃的根腐病防治。 | 当事人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3.11.22 |
3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曾子恒 | 2023年9月4日,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苍溪县岳东镇芬芳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2023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对苍溪县岳东镇芬芳家庭农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 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3.11.19 |
4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邬玉琼 | 2023年9月4日,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苍溪县岳东镇彦军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2023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对苍溪县岳东镇彦军家庭农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 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3.11.19 |
5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冷俊松 | 2023年9月4日,苍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执法人员在苍溪县岳东镇俊松家庭农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生猪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要求整改。2023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对苍溪县岳东镇俊松家庭农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当事人仍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 当事人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23.11.19 |
6 | 畜牧(含饲料、兽药、生鲜乳等) | 江 森 |
2023年4月28日,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李军、韩安顺、唐明旭依法对苍溪县江珠兽药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苍溪县江珠兽药经营部经营的兽药“荆防败毒散”共计5袋,规格为每袋250克,每袋价格为5元,货值金额共计25元,生产许可证号为川饲预(2021) 08022,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属假兽药,当事人经营假兽药“荆防败毒散”。 |
当事人经营假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3.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