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四川苍... » 详情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
时间:2023-12-04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8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

2023年1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