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23苍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148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坝支行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