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予和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
(一)企业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后一个月内停止违法行为的;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因不可抗力或显失公平造成违法行为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违法事实的成立系因退役军人或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
(一)企业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1个月内仍不改正但事后主动消除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危害后果的; (二)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企业因受其他主体胁迫而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 (三)企业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查处其他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企业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
苍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1 |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
(一)经责令改正后仍长期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给退役士兵、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经责令改正后仍长期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经责令改正后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并给残疾退役士兵造成重大损失的。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