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日期 |
1 | 苍溪县康乃馨浴脚房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12.5 |
2 | 苍溪县陵江镇美娜雅理发店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12.5 |
3 | 苍溪县芙蓉美容院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活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警告 | 2023.12.7 |
4 | 苍溪县陵江镇裕群村卫生室 | 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100元 | 2023.12.6 |
5 | 苍溪县百姓老年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 使用过期消毒剂;使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