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 » 详情
苍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百利新区规划建设管控的通告
时间:2023-12-18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关闭本页

苍府通字〔2023〕2号


为进一步规范百利新区规划建设行为,推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百利新区规划建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百利镇金陵村1、2、3、4、7组,高玉村1组,胡家梁社区1、2、3、4、5、6、7组(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管控重点

(一)严格行政许可。停止办理不符合新区规划用途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含房屋买卖、置换、赠与等)以及用途和性质变更;停止办理管控范围内常住人口迁入(正常婚嫁除外)、现有居民分户手续;从严审核新建项目报批手续。

(二)严格土地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土地;严禁非法占地;严禁非法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严禁违规流转土地;严禁突击改变土地用途(改土、改田、改鱼池、改专业菜地、改多年生经济作物园、改名贵树种园等)。

(三)严格建设管控。对新区规划制定前已办理用地规划施工手续但不符合新区规划确定用途的建设项目,一律暂停施工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章违规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翻建建(构)筑物及搭建地面附属物、设施等;房屋不得突击加层、装饰、改变用途和性质;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石、取土、建窑、建坟等;严禁抢种抢栽多年生经济林木和新建林木苗圃基地;严禁开挖鱼塘、围填坑塘河渠、抢养水产品;严禁违规搞设施农业;严禁新建种植园、养殖园。

三、管控措施

(一)巡察报告。百利镇政府是新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管控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巡查、制止、及时上报和按执法权限依法查处,积极协助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投诉举报。凡在管控范围内发现有私自新建、改建、扩建、搭建、翻建建(构)筑物和设施等建设活动的,广大群众应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839—5618038、5224555)。

(三)案件查办。对管控范围内的违法违章违规建(构)筑物及搭建地面附属物、设施等,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和百利镇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依法打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测量点和界桩标识,不得借故干扰阻挠形图测绘、钻探勘察、现状详查以及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工作。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纵容违法违章违规建设行为、从中牟利、充当保护伞以及巡察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的,将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百利新区规划建设管控红线图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百利新区规划建设管控红线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