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均属于陡坡地。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