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桥溪乡认真落实“河长制”,扎实... » 详情
桥溪乡认真落实“河长制”,扎实推进“河长治”
时间:2024-01-11 来源:苍溪县桥溪乡人民政府 打印 关闭本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乡河长制组织体系,形成乡、村两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建立乡、村两级河(段)长责任体系,由乡党政班子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及村级河段长多次开展巡河检查。联合东溪镇、旺苍张华镇,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建立东河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管护合力,联动解决跨县跨乡镇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截至目前,根据日常巡查发现问题2处,整改2处。由各村组织落实河道保洁人员就辖区河道岸边垃圾进行专项清理2余次,开展污水整治1次,坚持立行立改,防止污水直排入河。

二是认真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情况。对境内河流、水库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评价河库健康状况等问题,对乡内存在的河湖塘库堰均落实责任人,各村编制辖区河流“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账和巡查记录,强化日常巡河检查。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凝聚思想共识。每季度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积极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制作8幅河长制专栏,公示河湖长职责,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知晓率和河湖保护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为“河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桥溪乡  张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