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二) » 详情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二)
时间:2024-01-29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警惕食源性肉毒中毒


岁末将至,新春在望,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防范肉毒中毒风险。

一、什么是肉毒中毒:

肉毒中毒是一种严重的中毒性疾病,病死率较高,主要由于摄入被肉毒毒素污染的食品引起。肉毒毒素是肉毒梭菌等梭状芽胞杆菌产生的一种神经毒素。肉毒毒素可导致肌肉麻痹,严重者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引起中毒食品种类在我国主要以家庭自制发酵食品(如臭豆腐、豆酱、面酱等)、风干肉制品等为主。

二、肉毒中毒症状:

肉毒中毒潜伏期一般为12~48小时,患者早期通常有疲倦乏力、头痛、头晕等症状,后期可出现视力模糊、眼睑下垂、声音嘶哑、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食用可疑食物后,一旦出现上述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治疗,并携带剩余食物。

三、预防肉毒中毒:

预防食源性肉毒中毒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谨慎网购熟肉制品和发酵食品

不购买、不食用来历不明或小作坊生产的真空包装散装熟肉制品、发酵类食品,特别是需要冷藏保存的即食熟肉制品。旅游、出差时从当地门店、市场等购买的散装熟肉制品不建议选择真空包装。需要冷藏保存的即食熟肉制品和散装熟肉制品不要远途常温快递或携带,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和运输,并尽快食用。

(二)正确储存、处理熟肉制品

肉毒梭菌芽胞极其耐热,是厌严格氧菌,其芽胞在温暖、潮湿、厌氧的环境下才能发芽、繁殖、产毒,氧气和温度是控制其危害的关键因素。

散装即食肉制品不宜抽真空常温保存,需要冷链运输、保存的预包装即食熟肉制品购买后应尽快冷藏,不应长时间失去冷链保护。

肉毒毒素不耐热,通常100℃加热10分钟就可将其破坏,彻底加热可有效预防肉毒中毒。

(三)家庭自制发酵食品和肉制品要慎重。

家庭制备植物性发酵食品(如臭豆腐、豆瓣酱、面酱等)和腊肉、腌肉、风干牛肉等肉制品时,应当确保原辅料的清洁,除去泥土和杂质,尽量防止猪、牛、羊肉在屠宰、贮存、运输过程中被粪便和泥土污染,制作过程保持卫生。

(四)针对婴幼儿的特别提示

一般而言,摄入肉毒芽胞对成人的危险性相对较小,但婴幼儿肠道菌群尚未完全建立,肉毒芽胞会在婴幼儿肠道中发芽、繁殖、产毒,发生感染性肉毒中毒,因此,一定要科学冲调、制作和喂养婴幼儿食品,做好容器的清洁消毒,不立即食用要及时冷藏,防止环境中肉毒芽胞对这些食品的污染。



                                  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