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三) » 详情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三)
时间:2024-01-30 来源: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关闭本页

春节将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以下食品消费风险提示。

一、食品采购需细心。选购食品应选择到资质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冷冻冷藏食品要到具备相应食品经营项目、储藏条件规范、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要关注食品产地、来源、进口食品检疫等相关信息。食品采购要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

二、食品储存需用心。应根据标签或说明书上的储存条件储存食品,大部分食品可以常温阴凉干燥条件下储存,需要低温冷藏储存的食品(低温奶、火腿肠等)应冷藏储存,在规定的保质期内食用,特别是部分糕点、面包、鲜奶等食品保质期较短,应及时查看其保质期,谨防过期。

三、外出就餐需当心。外出就餐尽量选择干净卫生、证照齐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接待与承办能力相匹配的餐厅。就餐采取分餐制或使用公筷公勺,集体聚餐尽量避免选择生食水产品、凉拌菜等高风险品种。就餐时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不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四、网络订餐需留心。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食品包装及食材质量,及时加工、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食品。

五、保健食品消费需警惕。不轻易参加免费讲座、免费茶话会、免费旅游等活动;不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不要相信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的宣传广告。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蓝帽子”标识,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警惕保健食品消费陷阱、金融理财消费陷阱、旅游出行消费陷阱和养老生活消费陷阱。

广大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购物证据,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若出现消费纠纷,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或拨打12315、12345热线依法维权。



苍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