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溪县人社局仲裁院受理了一起两名农民工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劳动者鲜某、苏某入职宁波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多年,2023年12月因单位业务撤离苍溪项目地,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欲以100元/天为标准向鲜某和苏某结算其多年工作期间的加班费,鲜某与苏某则认为应当根据本人应发工资为基数据实核算。在双方多番沟通下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鲜某和苏某向苍溪县人社局仲裁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图为:苍溪县仲裁院仲裁员庭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接到申请后,仲裁院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迅速进入速裁程序,立即立案排庭,在开庭审理结束后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其加班费争议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依法、理性、有效处理问题。但由于双方预期差距较大,且用人单位所委派的员工不能完全代公司做出决定,当时调解并未成功。仲裁员考虑到两位劳动者已另寻工作,用人单位方公司所在地也在外地,若多次来回奔波现场参与案件处理会对双方当事人工作和生活带来困扰,于是便添加了双方当事人的微信,下班后即开展线上调解,随时与双方进行沟通。在仲裁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次日即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向两位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加班费18594元。
“这么长时间的加班工资问题,本来以为要年后才能出结果,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感谢人社局仲裁院,感谢你们。”当事人苏某感激地对仲裁员说到。
据悉,苍溪县人社局仲裁院于2023年7月组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团队,紧紧围绕“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速裁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快调速裁、调裁结合”,让“速裁”真正有速度、有温度、有效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速裁团队共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6件,最快当天立案、当天结案,累计为农民工挽回各项经济损失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