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在雄) » 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在雄)
时间:2024-02-28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李在雄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苍府林证字(2009)第240100142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在雄

2024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