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有关要求,请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简称用人单位),于2024年3月1日—10月30日,就本单位2023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联网认证。
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视为2023年度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务部门将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牛光胜,联系电话:0839-5281126。
苍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