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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志坚)
时间:2024-02-29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何大培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苍国用(房改98)字第21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志坚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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