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87902632/2024-0445 | 关 键 词 | 瓶改管”“瓶改电”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8 |
文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瓶装液化石油气事故频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3号)要求,着力消除在不安全用气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按照“县级负总责、乡镇具体实施”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各乡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乡镇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2024年3月22日前改造信息录入系统,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改造费用。
“瓶改管”补助政策。用户燃气改造建设费用根据燃气改造安装合同及税票金额,政府补助40%(其中省级财政补助20%,市、县财政分别补助10%)、燃气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改造时用户缴纳30%的费用,其余由燃气公司垫资,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政府补助资金按比例发放。
“瓶改电”政策。用户“瓶改电”改造建设费用出资界面以用户与供电企业的产权分界点界定,其中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外部线路改造由国网苍溪供电公司出资建设(针对专变供电的用户,由改造用户自行协商专变产权单位完成改造建设);产权分界点负荷侧的内部线路改造由用户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实施。
(二)改造流程。
用户向燃气公司提供“瓶改管”申请表,签订燃气安装合同,用户按比例支付改造费用,燃气公司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竣工验收,对改造现场进行审查核实,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改造用户,拨付补助资金。
(三)应改尽改。
《方案》明确的“两改”工作原则之一应改尽改,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场所应明确推进应改尽改:一是国家强制规范《液 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瓶阀》(GB 7512-2023)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明确“50KG 钢瓶禁止设置在所服务建筑的室内,另外其他型号气瓶也不应设置在人 员密集场所室内”。二是《燃气项目工程规范》(GB55009)明确 要求“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对于餐饮、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推进“瓶改管”“瓶改电”。三是以及其他存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风险隐患的场所。
五、方案实施时间:2024年2月—2024年6月。
六、解读机构: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罗德斌,1380812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