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陶思海、... » 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陶思海、谯娟)
时间:2024-04-25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陶思海、谯娟因保管不善,将(苍权字第178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思海、谯娟

2024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