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我局于2024年5月7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新区主干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苍交建函﹝2024﹞2号),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编号:202405071455430001。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新区主干道建设工程位于苍溪县陵江镇境内,起点位于花家坝,止于嘉陵江大桥至火车站连接线平交口处。路线全长1.796公里,路基宽度23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新建大桥440m/2座,盖板涵洞8道,为新建建设类项目。
项目总占地面积11.62hm2,其中永久占地8.38hm2,临时占地3.24hm2。土石方挖方总量11.52万m3(自然方,下同,含表土剥离2.7万m3),填方总量14.90万m3(其中绿化覆土2.7万m3),外购砂砾石5.51万m3,弃方2.13万m3,弃方运至道路K4+550右侧570m的弃渣场永久堆放。
项目总投资13864.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81.6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争取上级补助及单位自筹。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动工,预计2025年11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2hm2。
(二)本项目位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报告书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列标准和额度。工程征占地面积116156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1.3元/平方米,共计151002.8元。由缴费人自行到苍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三、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成果及时上传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确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社会公开自主验收有关情况和资料。按规定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六、本项目中810m道路涉及苍溪县江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33m道路涉及河道管理范围,需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附件:苍溪县火车站至花家坝新区主干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苍溪县水利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