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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彭明武)
时间:2024-05-20 来源: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 关闭本页

编号:202405160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39-5228802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彭明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苍溪县岳东镇云寨村七组


土地面积88.65平方米,建筑面积177.30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用途为住宅





公告单位: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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